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2024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地址:汇东校区第四实验楼1307,电话0813-53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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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