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mksAdmin发布时间:2025-10-30动态浏览次数:246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有关规定,现将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 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2026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2026届应届毕业生总数(以本科、研究生毕业年级在校生学年注册总人数为准)的3%。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认定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2.学院推荐。学院组建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专业导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评定工作组,将严格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生综测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审。评选过程中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材料报送

班班长,将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于202511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1307研究生报送1322办公室

二、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学生综测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审。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2026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2026届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学院评定工作组,在评选过程中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毕业资格,对于无法按期毕业学生不予推荐。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

(四)材料报送

班长将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版)于202511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1307研究生报送1322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1030


附件: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分配.xlsx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四川轻化工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5:四川轻化工大学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