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材料,现将2023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以实名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张相松老师反映。地址:N4S-1316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编辑:admin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材料,现将2023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4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以实名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张相松老师反映。地址:N4S-1316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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