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校级“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31动态浏览次数:295

马克思主义学院校级“优秀教师”

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从事与岗位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多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风端正,工作认真,治学严谨,3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和违规违纪;

2.教学理念先进,能将创新创业意识融于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欢迎和喜爱,学生评价优秀;

3.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既教书又育人,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4.有一定学术水平,工作兢兢业业,勇于探索,有所建树,能够使学生受教于其学术风范,受益于其学术成果。

三、考核推荐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关心学校和学院发展,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整体考核与个体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考核推荐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

五、考核推荐时间

    以学年度为时间段,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底进行。

六、考核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院申报优秀教师,教师填报评选打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核实、评定、推荐。

 

 

七、考核推荐细则

栏目

分值

具体要求

 

科研成果及获奖

 

30

说明:最高可得30分,超过30分以30分计,成果以前一年71日至次年630日计。

1、 论文类: A2及以上、A3BCD刊物文章每篇得分分别为30201585。论文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计。

2、 著作类:排名123得分为20155分,参与撰写1/万字。排名与撰写就高计分。

3、 项目类: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省级、市厅级、校级每项得分分别为30151053分。

4、 成果获奖:省部三等奖及以上排名12345得分为302015105分,优秀奖排名12345得分为108333分;市政府一、二、三等奖负责人得分为201510分,其余排名不计分。

 教 学 工 作

教材、教改、辅导学生、获奖

 

20

说明:最高可得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成果以前一年71日至次年630日计。

1、 教改项目:省教育厅及以上主持人20分、非主持人5分;学校教改项目主持人5分,参与人不计分。

2、 教材:排名123得分为15105分,参与撰写0.5/万字。排名与撰写就高计分。

3、 课程建设:省教厅立项排名12345得分分别为208555。校级负责人10分,非负责人3分。

4、 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得分分别为2015105;市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得分分别为10852。指导非本院学生以50%计。

5、 教改论文公开发表10/

6、 指导学生优秀毕业论文5/篇。

7、 导师制实行过程中的优秀导师5分(每年2-5名)。

教学竞赛

25

说明:最高可得25分,超过25分以25分计。

省级(含教育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25201510;校级竞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得分分别为2015105;本部门竞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得分分别为1512108

学生评教

15

1本院教师学生评教得分排名123……15得分分别为151413……321.15名以后得分为0分。 

说明:以评选前一学年(自然年)两学期折算若只在一学期有课,以一学期计算

学院综合评价

10

学院根据老师教学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最高10分。

八、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

 

 

 

 

四川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1030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自评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自评表

 

姓名:              教研室:                       年度:            

栏目

分值

自评分依据(请对照评选细则准确填写)

自评分

教授委员会核分

 

科研成果获奖

 

30

教材教改获奖

20

教学竞赛

25

学生评教

15

学院综合评价

10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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