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校级“优秀教师”
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从事与岗位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多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风端正,工作认真,治学严谨,3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和违规违纪;
2.教学理念先进,能将创新创业意识融于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欢迎和喜爱,学生评价优秀;
3.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既教书又育人,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4.有一定学术水平,工作兢兢业业,勇于探索,有所建树,能够使学生受教于其学术风范,受益于其学术成果。
三、考核推荐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关心学校和学院发展,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整体考核与个体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考核推荐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
五、考核推荐时间
以学年度为时间段,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底进行。
六、考核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院申报优秀教师,教师填报评选打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核实、评定、推荐。
七、考核推荐细则
栏目 | 分值 | 具体要求 | |
科研成果及获奖
| 30 | 说明:最高可得30分,超过30分以30分计,成果以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计。 1、 论文类: A2及以上、A3、B、C、D刊物文章每篇得分分别为30、20、15、8、5。论文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计。 2、 著作类:排名1、2、3得分为20、15、5分,参与撰写1分/万字。排名与撰写就高计分。 3、 项目类: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省级、市厅级、校级每项得分分别为30、15、10、5、3分。 4、 成果获奖:省部三等奖及以上排名1、2、3、4、5得分为30、20、15、10、5分,优秀奖排名1、2、3、4、5得分为10、8、3、3、3分;市政府一、二、三等奖负责人得分为20、15、10分,其余排名不计分。 | |
教 学 工 作 | 教材、教改、辅导学生、获奖 |
20 | 说明:最高可得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成果以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计。 1、 教改项目:省教育厅及以上主持人20分、非主持人5分;学校教改项目主持人5分,参与人不计分。 2、 教材:排名1、2、3得分为15、10、5分,参与撰写0.5分/万字。排名与撰写就高计分。 3、 课程建设:省教厅立项排名1、2、3、4、5得分分别为20、8、5、5、5。校级负责人10分,非负责人3分。 4、 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得分分别为20、15、10、5;市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得分分别为10、8、5、2。指导非本院学生以50%计。 5、 教改论文公开发表10分/篇 6、 指导学生优秀毕业论文5分/篇。 7、 导师制实行过程中的优秀导师5分(每年2-5名)。 |
教学竞赛 | 25 | 说明:最高可得25分,超过25分以25分计。 省级(含教育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为25、20、15、10;校级竞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得分分别为20、15、10、5;本部门竞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得分分别为15、12、10、8。 | |
学生评教 | 15 | 1本院教师学生评教得分排名1、2、3……15得分分别为15、14、13……3、2、1.第15名以后得分为0分。 说明:以评选前一学年(自然年)两学期折算(若只在一学期有课,以一学期计算)。 | |
学院综合评价 | 10 | 学院根据老师教学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最高10分。 |
八、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自评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自评表
姓名: 教研室: 年度:
栏目 | 分值 | 自评分依据(请对照评选细则准确填写) | 自评分 | 教授委员会核分 |
科研成果获奖
| 30 | |||
教材教改获奖 | 20 | |||
教学竞赛 | 25 | |||
学生评教 | 15 | |||
学院综合评价 | 10 |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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