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课程的考核工作陆续展开。为做好本期考核工作,进一步严格考核纪律,规范考核秩序,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各类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为此,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1、各学院要利用教研活动等多种途径,对监考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各学院发给教务处盖章的监考证。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
未佩戴监考证监考,按教学管理违规处理。私自更换监考人员,按教学违规处理,私自更换无监考资格人员监考,按教学事故处理。
2、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监考安排工作。各学院在安排监考教师时,请做到准确、及时;并本着协调、合作的原则,在监考教师安排上相互帮助、互相支持;对公共课与基础课的监考教师,请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大力支持。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考场纪律及监考步骤》,在考试前清理考场,必须随机安排考生座位,检查学生证件,请每位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字;考试前要宣布考核纪律。
4、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一前一后实施监考,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维护正常考核秩序,不得作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使用手机、聊天、看书、吸烟等行为,如导致考场秩序混乱、考核纪律松懈或隐瞒包庇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监考经学院安排确定后,监考教师不能擅自请他人代替自己监考。若确需更换,必须事先经监考安排学院同意。
6、学校组织对考场的巡考,考场启用监控录像,巡考人员重点检查考试纪律和纠正处理不负责任的监考行为;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力度,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学办全体人员要坚持巡视考场。
教 务 处
2016年1月4日
编辑:gly